針對某些中介機構和個人承諾為個別外埠人員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明確表示,一經發現屬於違規補繳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户進行清理,後果由違規個人承擔,並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另有情況則是,個別人員本不具備真實勞動關係、不具備養老金領取資格,通過支付相應的勞務費,依託中介或個人造假補繳社保,非法獲取養老金等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