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被列入。
因此刺蝟是不允許獵捕和銷售的,尤其是野生刺蝟,如果抓了刺蝟,就構成違法犯罪了,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首先刺蝟屬於野生保護動物,沒有飼養許可是不能隨便帶回家的。其次撿來的刺蝟是長期在野外生活的,身體容易有病毒,可能會對身體有害。如果我們遇到受傷的野生動物,可以撥打公安機關的電話,公安機關會聯繫相關部門進行救助的。
如果這隻刺蝟是野生刺蝟,把刺蝟帶回家只是暫時寄養,這樣的行為不至於犯法,但如果在數量上還有其他情節上構成就有可能犯法,撿到野生動物最好的辦法是交給林業部門處理。如果這隻刺蝟就是人工飼養的(當前很多人把刺蝟當寵物養),撿到別人丟失或者遺棄的刺蝟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