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重複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等,以下簡稱職保待遇)的,暫按最高標準的待遇發放,其他待遇暫停發放,並由暫停發放待遇的經辦機構通知當事人在1個月內到本機構書面確認保留其中一項待遇。
當事人在1個月內未到本機構進行書面確認的,按保留最高標準待遇發放處理,其他重複領取待遇終止發放,並終止解除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當事人重複領取的職保待遇應予退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重複領取補助津貼怎麼處理
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重複參加職保和城鄉居保的,其重複繳費時段只計算職保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保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