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出台,公約提出:兒童有從事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和娛樂活動的權利。這是第一部保障兒童遊戲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標誌着兒童遊戲權利觀的正確確立。
1990年中國簽署《公約》。30年來,保障兒童遊戲權已成為我國政府和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遊戲權是兒童的基本人權之一,幼兒園是保障幼兒遊戲權的重要執行主體。然而,目前較多的幼兒園還缺乏保障遊戲權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