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應當實名進行,並留下本人的有效聯繫方式,因為投訴如果轉辦到對口單位或部門後,承辦單位的工作人員需要打電話向投訴人,瞭解情況之後的處理結果也需要反饋給投訴人。如果留的不是本人的聯繫電話,將無法及時反映問題,無法及時溝通,也收不到對投訴問題的處理結果。
一般來説,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用別人的手機來投訴的,只不過投訴上面顯示的是別人的手機號碼,投訴可以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這樣方便聯繫,如果用別人手機,到時別人不知道這件事情就不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