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不會提前一天通知家屬,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看守所放人沒有通知家屬的義務,家屬可以通過主動諮詢或者根據判決書等有效法律文書的規定,推算出放人的時間。
《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