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選擇訴訟多
但首先需要看雙方是否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如果有合法有效具體明確的仲裁條款,應該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法院查明後也不會受理。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條款無效,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仲裁機構不應該受理。
最好是調節,調節不了的還是訴訟比較好,這樣比較正規。現在保單上都有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一般都會寫訴訟,也就是仲裁他們可能不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