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財產申報對象重點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範圍包括家庭所有房產、有價證券、股票、以及家庭主要成員、直系親屬經營的企業、公司等都要申報登記。
縣以下及一般幹部,也要根據有關規定,在要求的時間內申報個人財產。不按規定申報的,由有關單位監督審查。
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各單位可對當事人直接進行處罰
司法部門可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可判處1萬美元以下的罰款
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
凡是公職人員在申報個人財產的具體規定,包括房產,物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等知識產權價值等一切需要申報的,都要如實進行申報,如果故意隱瞞或者不按如實申報,將受到相關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