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則分別為
有利原則:不做不應該做的事以及做應該做的事。但僅僅做到“不傷害”是不夠的
尊重原則:尊重被研究對象的自主權、知情同意權、保密權和隱私權等
公正原則:對病人應該公平對待,不應分性別、年齡、膚色、種族、身體狀況、經濟狀況或地位高低,決不能進行歧視
互助原則:每個人都生活在與其他人的關係之中,他必須與其他人團結互助,才能夠生存發展,社會成員和睦共處,兼顧個人、集體、社會的利益,兼顧當代人、下一代人、甚至未來世代的人的利益,社會才能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