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主體可分為兩類:
1、承接項目建設的主要單位
2、所建項目的主要部分。
建設主體單位是指建設方或者發包方。
建設基本解釋:創立新事業,增加新設施,充實新精神。
主體為一多義詞,主要意向包括:哲學名詞、法學用語、計算機用語、化學術語、攝影術語、主體紀
建設主體可分為兩類:
一是承接項目建設的主要單位二是所建項目的主要部分。
建築主體工程:是指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結構體系。建築主體功能的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工程、砌體工程、鋼結構工程等
建設主體單位是指建設方或者發包方。
建設主體可分為兩類:
一是承接項目建設的主要單位。
二是所建項目的主要部分。
建設,釋義為建立、設置或陳設佈置或指創建新事業或增加新設施。
擴展資料:其組成部分包括:
1、模板工程。
2、鋼筋工程。
3、預應力工。
4、混凝土工程。
5、現澆結構工程。
6、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7、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