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程序都有嚴格規定
至於時間,《立法法》沒有規定。根據以往,可以認為是沒有限制的。
以下摘自《立法法》,以管窺豹:
法律的制定程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大會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的説明後——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