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的合同工,有的算工齡,有的不算工齡。
1986年原國家勞動部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規定從當年的10月1日起,勞動合同制用工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而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就不再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1986年9月31日之前的勞動合同制用工,即當時的合同工工作年限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算。
因為,那個時代國企招工多數均通過勞動局從學校和社會青年中招工用人,然而以固定工制度而工作。現在只要勞動人事部門有檔案可查,本人沒有離開工作崗位,到達退休年齡工齡,應該計入工作年限,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可以得到相應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