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性期權由限制性期權發展演化而來。一部比較完備的激勵性期權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期權的贈與計劃必須是一個成文的計劃,並在該計劃實施前的12個月或之後12個月內,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2.期權計劃實行10年後,自動結束。如果要繼續實行,必須再次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期權計劃的開始日期以實行日或股東大會通過日中較早者為準。
3.從贈與日開始的10年內,期權有效。超過10年期後,期權過期,任何人不得行權。
4.期權不可轉讓,除非通過遺囑轉讓給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