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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羣租管理辦法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4.66K
成都市羣租管理辦法

⚠️明確住房租賃租住標準——

▲住房最小出租單位。出租住房的,應當以間作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按照牀位出租,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住宅設計的有關規定改造後出租。如改建住房涉及利害關係人的,應徵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保障其合法權益。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改造後每個卧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最低人均租住面積。出租住房的,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加強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