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有誤。圓的弦切角等於它所夾的弧所對的圓周角。弦切角頂點在圓上,一邊是圓的切線另一邊與圓相交。證明過程分類求證,第一弦為直徑弦切角是直角,結論顯然是成立的。
第二類弦切角為鋭角時,作直徑後利用同角兩餘角相等證之。
第三類為鈍角,同樣作直徑利用圓內接四邊形性質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