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抗辯權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並有先後行順序的,後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不適當履行時拒絕對方向自己提出的行要求的權利。
先行抗辯權是後行方的權利,也有學者稱為後行抗辯權,有先後行順序,應當先行債務一方未行的,後行一方有權拒絕其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