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
      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受理申請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