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辦《營業執照》及《餐飲服務許可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佈局、加工流程、衞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複印件),以及不屬於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説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