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是《安娜法典》
15世紀中葉,隨着印刷技術的改進,印刷出版業成為新興行業。為排除擅自翻印者的競爭,印刷出版商希望得到出版印刷某些圖書的壟斷權。受到新思潮衝擊的封建統治者也感到有必要加強對印刷出版的控制。在此背景下,英國等國開始實行由王室向印刷出版商頒發圖書專印許可證的制度。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隨着王權統治的崩潰,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專印許可證制度於 17 世紀末終止。其結果,非法翻印圖書的海盜行為迅速蔓延。建立新的保護制度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印刷出版商不斷向國會尋求法律保護的過程中,1709年1月11日,英國下院收到一項法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把圖書的印製權授予印本的作者或買主以鼓勵學術活動。這項法案於1710年4月10日由議會通過,成為《安妮法典》。這是英國第一部關於版權的法令,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現代意義的版權法。
1710年4月10日,英國議會通過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安娜法令》。
《安娜法令》是世界第一個現代意義的版權法。安娜是當時的英國女王。該法令承認作者本人是版權保護的本源,作者有權控制和處理自己的作品,有權分享他人使用作品帶來的利益,並規定對已經印製的書籍,版權保護期為21年,對於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權保護期為14年。這部法令對於以後各國制定版權法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