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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出國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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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出國最新規定

新規定如下:

國家公務員正處級以上幹部屬於國家報備人員,如需辦理因私護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機關、單位審批。處級以下公務員出境和普通公民出境時時一樣的.無須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查.可按照公民出境有關規定辦理.公民因私出國時,憑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證明即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務員出國旅遊必須徵得單位同意,從事涉密工作的公務員不得出國(境)旅遊.公務員已經取得的護照、往來台灣、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必須繳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統一保管。

首先要明確一點,公務員享有探親假的,只要父母或愛人在外地轉正之後就享有。結婚之後每四年享有一次20天,探親對象一年有30天。

具體到2021年,因為疫情的原因,公務員外出需要審批,要考慮到疫情的原因,如果不在疫情高發區,公務員是可以跨省探親的

一、副處級以上,出境需要所在地人事局審批。

二、國家公務員正處級以上幹部屬於國家報備人員,如需辦理因私護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機關、單位審批。

三、涉及國家機密工作的、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人員,已經被相關部門組織調查的不能申請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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