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含義是,律師的職業獨立於國家的官方機構,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不受國家公權力控制干涉,不受政府立場、政策、政治利益的影響,獨立進行從事執業活動,這樣才能制約國家權力,保障人權。
同時還表現在律師履行職務應獨立於委託人。
外部表現為,針對作為領薪的國家法律工作者和檢察官等公職人員而言,律師是在野的、民間的自由職業者律師職業在時間上、空間上有相當大的自由支配餘地。律師可以選擇自己的工作時間,選擇自己的工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