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機制(the theory of legality)是指在社會科學(社會學、政治學等)中的使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討論社會的秩序、規範(韋伯1998:5-11Rhoads 1991:167),或規範系統(哈貝馬斯1989:211)。
狹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理解國家的統治類型(韋伯1987:241),或政治秩序(哈貝馬斯1989:184)。籠統的講合法性就是人們對於統治地位的確認和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