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可以獲得探視的權利。服刑期間,罪犯家屬若需探視,必須在所在監獄職能部門辦理《會見證》,憑此證在監獄設置的會見大廳會見。
會見時,由監區值班民警帶押犯入場,雙方隔着玻璃牆用電話筒對話,民警在一旁監聽記錄 ,會見到時,各自退場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