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包括在開發區建設的社會資本投資項目以及為企業服務的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項目)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質量安全方針政策。
2、負責對建築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勘察和設計等有關責任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審核。
4、負責監督權限範圍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報監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經費使用計劃的審核。
5、負責對監督項目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備案管理。
6、按規定權限,負責監督權限範圍內建築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受理工程質量、安全投訴、舉報
7、按規定報告、統計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配合縣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8、負責監督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消防審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9、負責城區房地產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