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擬定衞生監督執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衞生許可證和執業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的證書發放等具體工作。
3、對衞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現場衞生監督中認為有必要進行檢測的物品採樣工作。
5、負責衞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6、負責對衞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7、負責對衞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以及對衞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和諮詢。
8、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衞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1、負責衞生許可、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證書發放的具體工作
2、組織開展衞生執法檢查,對違法事件立案、調查、取證、合議,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給予現場處罰
3、對衞生污染、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傳染病流行等突發事件依法採取控制措施,並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4、擬定衞生監測計劃,協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常規性衞生監督採樣工作任務,定期上報抽檢結果,組織現場衞生監督中認為有必要進行檢測的物品的採樣工作
5、開展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諮詢
6、負責對衞生監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