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應該有三個政府部門來規定,他們分別是國務院和各省、市政府。省市二級政府部門在國務院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基礎上結合本省市實際情況修改後而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
如浙江省頒發的《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寧波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由各省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