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國很多地方實行農業户口經過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轉變為城鎮商品糧户口,並且被轉變户口性質的人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城市建設配套資金,數量多少不等(一般在5千至5萬/每人)。
這種户口政策的實施,反映了那個時代城鄉差別十分巨大,很多人都十分嚮往城鎮生活。隨着我國經濟發展,現在城鄉差別越來越小,甚至出現了非轉農的現象了,説明今天美麗鄉村的夢想正逐步成為現實。
一、凡申請辦理“農轉非”户口的居民需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1、辦理“農轉非”户口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農村的父母年老體弱、身邊無子女及其他親屬照顧,生活難以自理,必須來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農村無人照顧的15週歲以下的子女(含18週歲以下在校生)來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婦一方在農村,入户人年齡35週歲以上,結婚3年以上,並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職工居民家屬及其不滿15週歲的子女(含18週歲以下的在校生)。
2、辦理“農轉非”户口所需要的證明村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單位大中型街道辦事處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證明
(4)夫妻投靠的須有結婚證明、居民身份證父母離婚,子女判給城市一方申請“農轉非”户口的,須有法院離婚文書(審查原件、留存複印件)
(5)縣級以上醫院的有關證明材料(殘疾人須有殘疾證明)
(6)16--18週歲在校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