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二)用地(用海)預審意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
企業應當對項目申請報告以及依法應當提交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