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法令:也稱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為《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09年由英國議會頒佈,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作者權益的法律。
《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認作者是著作權保護的主體,確立了近代意義的著作權思想,對世界各國後來的著作權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
1709年《安娜女王法令》頒佈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僅限於印刷和手寫方式,因此該法所保護的作品僅限文字作品及以書面形式出現的美術、音樂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