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沒有,公司換地方了,是公司行為,不可抗拒,不是公司有什麼過錯,沒有傷害到你,你的身體,你的精神沒有受到傷害,沒有理由談什麼賠償,你可以選擇去與不去,這是你的自由。
有賠償。公司變更工作地點應書面告知並獲得員工的同意,才能繼續履行合同。員工因公司地點變更不方便上下班的,可以拒絕前往,用人單位應正常辦理離職程序,並支付當事人企業工齡一年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申請辭職獲批准,可有三個月的賠償。如公司不同意,就沒有賠償。因為你不願去的理由不充足。公司搬家作為員工應該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