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裝修竣工驗收前,不存在賠償及標準,裝修公司只須返工重做,且工期不予順延竣工驗收後,發現所用材料不符合同約定標準,裝修公司既不存在賠償及標準,也不存在返工重做。
業主裝修,無論個人或單位都會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合同中約定了用材標準,施工中發現用材不符,業主在竣工驗收時只要不簽字,裝修公司就必須返工重做但只要業主在竣工驗收單上簽字,即便以後發現用材不符,也無法要求賠償,因為業主己簽字認可,所用材料視為對原合同用材標準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