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發現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有錯誤,依法向做出生效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從而啟動再審,其本質是檢察監督權在訴訟領域內的行史。
而抗辯是一方當事人針對對方或者控方提出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或意見,進行辯解或反駁的權力,抗辯權實質上當事人的訴訟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