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勞動仲裁時效是由勞動仲裁實體法規定的。勞動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限為1年,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調解法是實體法,不是程序法。因此勞動仲裁時效期限是由實體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