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下沉就是將更多執法權利下放到基層組織,使基層組織有更多的執法權利。基層工作中,尤其鄉鎮一級,沒有執法權,基本上工作以勸勉、説服、教育等為主,執法難度很大,甚至工作量也很大,執法效果差。執法下沉後將會從根本上解決無法可依,犯法必究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