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建築企業,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完成施工任務。
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總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