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要求一般情況下都要繳納物業費,除了以下情況:
一是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二是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三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四是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等
五是業主是空置房不居住,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適當減少…。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衞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後未能解決。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車輛被盜、被劃在小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的知情權。
6、物業公司濫用職權,違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停水停氣等。
7、物業公司起越其職權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廠地設施謀利。
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物業服務收費明顯不合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