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來自於法定的權力。就是領導在組織中的職位賦予他的權力,這一部分權力帶有規範性和強迫性的作用
第二部分的權力來自於領導個人的人格魅力。就是領導自身的獨特的魅力會使得員工自願的追隨他。
一般來講,法定的權力較為簡單,比較同意建立。但是來自於領導者的個人魅力的部分建立起來較為困難。並且隨着時代的發展,員工的自我觀念的提升,基於人格魅力的領導力發揮着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