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明人不可以作為報案人,證明人必須是與案件無利害關係並且知悉案情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