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財政廳發佈《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了省直機關公務員出差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的報銷標準,並要求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辦法》明確,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先審批、後出差的報批程序,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同時,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1、住宿費方面,省級和廳局級出差人員每人每天省內住宿費限額分別為750元和430元,其餘人員一律每人每天300元。出差至省外則執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標準。
2、交通費方面,除省級、廳局級職務人員外,其餘人員出差乘坐飛機須選乘經濟艙輪船須選乘二等艙火車須選乘硬座或硬卧等。
3、伙食費方面,省內除三州地區外一律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三州地區按每人每天120元標準執行。《辦法》特別強調,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
4、公雜費是指公務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費用。省直機關出差人員按照省內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