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依據省級、廳局級、其他人員三檔調整。去濟南、淄博、棗莊、東營、煙台、濰坊、濟寧、泰安、威海和日照10市出差,省級、廳局級和其他人員的住宿費標準分別為800元/人 天、480元/人 天和380元/人 天去青島市出差,廳局級的住宿費標準增加10元,為490元/人 天去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和菏澤6市出差,廳局級和其他人員的住宿費標準分別減少20元,分別為460元/人 天和360元/人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