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判處刑罰或被剝奪政治權利未滿5年
(3)擔任高管對企業的破產負有責任,自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1年
(4)擔任法定代表人對企業違法負有責任,自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末逾3年
(5)負債較多且未清償。
上市公司高管任職條件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我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要求如下1、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5年內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被剝奪政治權利3、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公司高管人員的情形,如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