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破產清算、重組、和解時,應當明確選擇具體破產程序,並按照下列內容編制申請材料。
(1) 破產清算申請信息
説明債務人的姓名、編號、出生日期、住所和聯繫方式,並説明破產程序、破產原因和破產程序
(2) 債務人作為委託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個月內公安局出具的複印件、居留證或主體證明
(3) 債務人連續三年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個人)》
(4) 債務人完税證明
(5) 債務人債權債務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明確債權信息,包括債權人名稱、聯繫方式、債權金額、債權證明、支付情況材料、訴訟材料等
明確債務信息,包括債務人姓名、聯繫方式、債務金額、債務憑證、還款情況資料、訴訟資料等
(6) 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明確各類物業的名稱、取得物業的方式和時間、物業價值、是否與他人共有、是否有抵押擔保等信息,並準備銀行卡、存摺、房產證、車輛駕駛證、股權證、保險單等各類房產證,等,對於不屬於本證書的財產,請將其記錄成冊並附照片,並分類彙總
(7) 收入狀況説明及憑證
明確收入類型(如工資和租金)、收入方式(如銀行賬户和現金支付)、收入金額、收入來源信息(如僱主姓名和聯繫方式、承租人姓名和聯繫方式),並按類別提供相關憑證(如勞動合同和租賃合同)
(8) 債務人涉及的訴訟、仲裁、執行和憑證
明確每個案件的案件編號、程序類型和生效時間,並附上相應的法律文件
(9) 依法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和無其他收入來源的無勞動能力的成年近親屬的基本情況
説明受扶養人的姓名、人數、出生日期、贍養費金額和支付時間,以及是否有其他共同受扶養人,並提供相關人員的複印件
(10) 債務人法定員工基本信息(如有)
明確用人單位名稱、編號、聯繫方式、工資支付方式、工資金額、工資支付記錄和社會保險支付憑證
(11) 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