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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則的發現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3W
中心法則的發現

早在1909年,伽羅德(A·E·Garrod)在《先天性代謝差錯》一書中,就描述了黑尿病基因與尿黑酸氧化酶的關係。以紅色麪包黴(鏈孢黴)為材料而開創生化遺傳學研究的比德爾(G·W·Beadle),1941年與塔特姆(E·L·Tatum)一起提出“一個基因一種酶”的假説,認為基因是通過酶來起作用的。

基因(DNA)主要位於細胞核中。如果酶(化學本質是蛋白質)是在細胞核內合成的,問題倒也簡單,由基因直接指導酶的合成就是了。可事實卻並不如此。

早在40年代,漢墨林(J·Hammerling)和布拉舍(J·Brachet)就分別發現傘藻和海膽卵細胞在除去細胞核之後,仍然能進行一段時間的蛋白質合成。這説明細胞質能進行蛋白質合成。1955年李託菲爾德(Littlefield)和1959年麥克奎化(K·McQuillen)分別用小鼠和大腸桿菌為材料證明細胞質中的核糖體是蛋白質合成的場所。這樣,細胞核內的DNA就必須通過一個“信使”(message)將遺傳信息傳遞到細胞質中去。

1955年,布拉舍用洋葱根尖和變形蟲為材料進行實驗,他用核糖核酸酶(RNA酶)分解細胞中的核糖核酸(RNA),蛋白質的合成就停止。而如果再加入從酵母中抽提的RNA,蛋白質的合成就有一定程度的恢復。同年,戈爾德斯坦(Goldstein)和普勞特(Plaut)觀察到用放射性標記的RNA從細胞核轉移到細胞質。因此,人們猜測RNA是DNA與蛋白質合成之間的信使。1961年,雅可布(F·Jacob)和莫諾(J·Monod)正式提出“信使核糖核酸”(mRNA)的術語和概念。1964年馬貝克斯(C·Marbaix)從兔的網織紅細胞中分離出一種分子量較大而壽命很短的RNA,被認為是mRNA。)

實際上,早在1947年,法國科學家布瓦旺(A·Boivin)和旺德雷利(R·Vendrely)就在當年的《實驗》雜誌上聯名發表了一篇論文,討論DNA、RNA與蛋白質之間可能的信息傳遞關係。一位不知名的編輯把這篇論文的中心思想理解為DNA製造了RNA,再由RNA製造蛋白質。10年以後,1957年9月,克里克提交給實驗生物學會一篇題為“論蛋白質合成”的論文,發表在該學會的論文集(Symposum of the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Biology)第12卷第138頁。這篇論文被評價為“遺傳學領域最有啟發性、思想最解放的論著之一。”在這篇論文中,克里克正式提出遺傳信息流的傳遞方向是DNA→RNA→蛋白質,後來被學者們稱為“中心法則”。

生物遺傳中心法則最早是由Crick於1958年提出的,用以表示生命遺傳信息的流動方向或傳遞規律。由於當時對轉錄、翻譯、遺傳密碼、肽鏈摺疊等都還了解不多,在那個時候中心法則帶有一定的假設性質。隨着生物遺傳規律的進一步探索,中心法則也逐步得到完善和證實。 ①1965年,科學家發現RNA可複製

②1970年,科學家發現逆轉錄酶

③1982年,科學家發現瘋牛病是由一種結構異常的蛋白質引起的疾病。 ①從DNA流向DNA(DNA自我複製)

②從DNA流向RNA,進而流向蛋白質(轉錄和翻譯)

③從RNA流向RNA(RNA自我複製)

④從RNA流向DNA(逆轉錄)

注:其中前兩條是中心法則的主要體現,後兩條是中心法則的完善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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