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的企業認定標準:企業與另一家公司、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構成關聯方企業: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控或所擁有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的,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