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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守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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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守孝制度

古代守孝叫丁憂守制

     丁憂守制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期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必須離職,稱“丁憂”。這一禮制源於漢代,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遇父母去世,則無論這個人任何官何職,不管是當朝宰相還是七品縣令,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

古時父母死後,子女要守喪,三年內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這叫丁憂。是儒家禮教的舊制,盛於漢代,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不但是父母去世要丁憂,有的兄弟姐妹之喪也要丁憂。

很多人都以為這個餿主意是孔夫子想的,但其實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後來記載在《禮記》中,天子以下,喪服分為五個等級: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服喪的年月分別為三年、期年(一年)、九個月、七個月、五個月、三個月。

居喪制度作為強制性規範始於漢武帝,但整個兩漢時期的禁約對象限制在王室諸侯範圍內,法律上並未強制居三年喪。

古代的守孝制度,為中國古代通過喪服等級表明親屬範圍和親屬關係親疏遠近的一種制度,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斬衰(音崔,服三年)、齊衰(服一年)、大功(服九個月)、小功(服五個月)、緦麻(服三個月),五個等差,故稱“五服”。

明朝洪武七年定製,子為父母皆斬衰三年(這所謂的三年,其實是二十七個月)。清制同。媳為舅姑、妻為夫,也皆斬衰三年。明以後,夫為妻(父母在不杖),子為出母、嫁母,齊衰杖期。明洪武七年定嫡子、眾子為庶母齊衰杖期(杖期就是指服一年但要拿枴杖,表示特別哀痛),庶子為生母斬衰三年。清制同。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的姑、姊妹、兄弟、侄等齊衰不杖期。為曾祖父母齊衰五月。為高祖父母等齊衰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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