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有:獎勵指標獎勵條件受獎範圍獎勵週期獎勵基金的提取與分配。
獎金是指對勞動者提供的超額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實現按勞分配的一種補充形式。獎金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於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直接增加了社會財富(例如增產、節約等)而給予的獎勵另一類是由於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為增加社會財富創造了條件(例如技術革新等)而給予的獎勵。
根據超額勞動的情況,獎金又可以分為綜合獎和單項獎兩種形式。綜合獎是根據勞動者各個方面的貢獻全面地綜合評定的獎金單項獎則是根據勞動者某一方面的優良成績評定的獎金。
1、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