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事項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提出的有關個人或者集體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信訪事項是人民羣眾人員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請尋求政府幫助,政府部會視事情情況而處理,而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政府決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