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享受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根據繳費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和醫療費的60%-80%予以報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住院治療或者連續門診治療,累計醫療費支出超過本人應享受的醫療補助金總額超過2000元以上,其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難難以支付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按照醫療費的80%予以補助,但補助金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