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具體劃分。工廠在生產工作中生產出報廢品或殘次品,要調查分析原因,如果是生產技術、原料、工藝指導本身的問題,則不能要求員工承擔責任,對於員工的一般(輕微失當)的管理失察、工藝不精也不應當讓員工承擔責任,因為一個產品的生產過程廠方本身就承擔着技術、質量管理責任。
如果是員工存在重大過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了工廠的較大損失的,則應根據相應的管理制度、規範的獎懲制度、或勞動合法約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