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克。按照《食品衞生法》認真做好食堂食品留樣登記工作。一、幼兒、教工每日所有進口食品(除米飯以外)均需留樣,留樣量不得少於200克,時間48小時。
二、留樣盒上必須註明留日期。
三、每天做好留樣記錄。
四、如果發生事物中毒,不得銷燬留樣,以備查驗。